合肥二手房卖家坐地起价见多了,这个卖家房

合肥二手房卖家坐地起价见多了,这个卖家房

合肥二手房市场火热,问题也多。

卖家出尔反尔临时加价的见多了

卖房后拿不到钱的情况还真少见

可是熊女士却不幸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当初说好是一次付款,可是买家却一拖再拖。”

她卖房后一直等不到钱款,向中介要房产证时却被拒绝。

1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7月初,熊女士在卖房网站上发布了自己的卖房信息。

7月6日,她接到了中介公司的电话,称为其找到了买家。

7月9日就和买家签订了纸质合同。”

熊女士说自己卖房时的条件就是希望买家能够一次性付款,

而中介给她的答复也是如此

因此熊女士将原先的定价从万元下降至.5万元。

然而,买家并未按照约定一次性付清款项,而是于7月20日支付了熊女士30万元的银行按揭。

“买家给我付清了银行按揭之后,就开始一拖再拖,交税、过户这些程序都没有继续。”

熊女士表示由于第一次签订合同时并没有约定一次性付款的时间,所以她提出补签一份协议,补充上付款时间,但是遭到了买家的拒绝。

熊女士感觉自己被骗了,于是想拿回押在中介的房产证,结果被中介拒绝了,这让熊女士难以接受。

2合同上没有约定一次性付款时间:负责熊女生卖房的业务主任介绍说,目前买家已经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和30万元的银行贷款。按照正常的买房卖房交易手续,熊女士拿到房款至少需要2个月的时间。

至于为何合同上没有约定一次性付款的时间,丁主任表示这是因为客观原因。

“买方在支付完银行贷款后,才能去房产部门预约办理过户。”丁主任表示,这一环节需要排队等候至少一个月的时间,所以没法在合同上约定时间。

3拒还房产证怎么回事?

该业务主任说,作为中介公司,要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买家已经支付了35万元的费用,中介不能不顾买家的利益。如果直接将房产证归还卖家,容易造成纠纷的出现。丁主任称,他已经向熊女士解释过了,也希望她能理解。

4买家怎么说?

买家杜女士表示在购买熊女士的精装房之前,她已经卖掉了一套房子,打算用卖房的钱来买熊女士的房子。后来,杜女士发现自己卖房的钱还不能及时到账,而熊女士又着急要钱,向熊女士提出了宽限几日的想法。

5到底谁对谁错?

律师是这么说的:

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或者三方协议里应该有约定的时间节点。如果没有的话,合同各方可以根据补充协议来约定间节点。关于合同中有一方不继续执行合同,其他方可根据合同法解除合同;如果合同里有关于解除合同的相关条例,那么就可以按照原合同的相关条例来进行。

如果中介和卖主之间有合同约定,那么中介公司有权暂时保留房产证。但如果两者之间无约定,那么中介公司就无权扣押房产证。

6二手房交易五大陷阱

不管谁对谁错,事情已经发生了,如果能在事前注意下,那将会少了很多麻烦。

而合肥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至少有以下五大消费陷阱需要提高警惕:

一是虚假承诺,诱使交易。为促成交易,中介信口开河,先开出诱人的价格,再做出对买卖双方交易意向的虚假承诺,由于多为口头承诺,消费者发现受骗上当后,往往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给事后依法维权带来困难。

二是骗买骗卖,乱收费。有的中介公司向买卖双方隐瞒真实房价、吃差价。同时按照目前我市房产中介行业惯例一般以不超过成交金额2%的幅度收取佣金,但一些中介还以按揭服务费、办证费、律师费、特种(“变通”)服务费等名目乱收费。

三是霸王条款。中介利用含糊不清、剥夺消费者权利的霸王合同条款,强加买卖双方履约和违约责任,回避自身违约责任,预设收费陷阱等。

四是违规“变通”操作。为使双方满足房产交易条件,中介违法违规代办虚假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若代办不成功或被揭穿,由于消费者在其中有怂恿协助的行为,代办费和佣金的处置争议很大。

五是诱使签订房屋全权委托公证。全权委托的公证函可以赋予委托人处理房屋买卖一切事宜,从签约到收款,全部可以由委托人办理,因此也容易被炒家利用来转手买卖。办理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承担着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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