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男子开车回家不让进小区,下车询问被保
8月1日上午10时许,合肥淮矿馥邦天下小区的业主管先生和家人开车回家,但到小区大门前时,发现门被封,业主下车询问,和保安发生了冲突,突遭一名保安殴打,致脸部、腿部等受伤。
由于该小区业主与物业间因停车位的租卖问题存在矛盾,当天下午,多名业主对小区大门进行围堵。
震惊:保安突然冲上偷袭业主
8月1日下午3时许,合肥淮矿馥邦天下业主管先生坐在该小区售楼处的沙发上,脸上腿上带着伤,脸上有多处血迹,嘴唇、鼻孔多处都凝着血痂,周围坐满了业主,还有赶来的民警。
说起上午被打的事,管先生和妻子常女士倍感委屈愤怒。
常女士告诉市场星报、掌中安徽记者,夫妻俩是该小区14栋业主,当天上午10时许,两人开车外出回到小区门口,当行驶到栅栏处时,发现栅栏封闭,一名保安立即从岗亭中出来,声称8月1日将进行封园,没有购买地下车位和租赁地上车位的车辆不允许进入小区。
常女士与保安争辩,作为业主没有摇到停车位,难道你们就不让业主进门吗?
听到常女士说出这样的话,保安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与常女士发生激烈地争吵,并开始对常女士有言语讽刺,数名保安随即从周边聚拢过来。
管先生告诉记者,当自己发现情况不对时,害怕爱人常女士被保安欺负,他赶紧下车与周边保安说“咱们有话好好说。”
而就在此时,一名保安突然从背后袭击,一拳打在了管先生脸上,并多拳将管先生打倒在地。
保安打人视频在网上流传,通过现场视频可以看到,一名疑似中年男性保安突然从后冲出,从背后用重拳偷袭管先生,并多拳将管先生打倒在地,铁栅栏也被碰倒。
开发商及物业:对打人事件情况“不清楚”
8月1日下午3点左右,该小区开发单位淮矿地产合肥高新有限责任公司一江姓负责人针对保安打人事件回应称,其并不了解打人的事件,现在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记者对此表示诧异,追问江姓负责人:“你想了解这件事吗?”
江姓负责人称,媒体报道应该是搭建沟通的桥梁,而不是以打人为噱头。
在小区内,经多名业主指认,一身着衬衫男子为小区物业公司保安部经理,当记者准备采访他时,该名男子未直接承认其身份职务,其明确表示,这件事他不清楚,需要了解情况可以去派出所询问。
调查:只卖不租,地下车位空置率高
据记者在淮矿馥邦天下小区了解,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因为停车位问题矛盾较深。
常女士告诉记者,自家刚买了房子、车子,现在一个车位就要10万,从哪还有这么多钱买车位?“但最令人气愤的是,开发商强行买卖,地下车位只卖不租,而地上车位一部分拿出来,三个月一摇号,这样做,不就是逼着业主买车位吗?”
经过实地走访,在该小区地下车库,记者目测约有70%的空置率,而车库地面渗水严重,“漂”着一层水。就在该小区三期地面上,有部分车位被建材小卖部占据,数量本不多的地面停车位更加稀少。
“物业将这些拿出去出租获得经济实惠,最后受难的还是业主停车。”一位女性业主告诉记者。
摇号:业主质疑存猫腻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小区开发商淮矿地产合肥高新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出售停车位,着实花费了一番心血。
7月16日下午,淮矿馥邦天下小区进行地面车位摇号出租,个地面车位引两三百业主争抢,摇号现场被业主质疑有“猫腻”。
该小区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出售的车位在10万元左右,不少业主觉得价格比较高,大家更愿意租,但开发商及物业提出的方案为每三个月一摇号,要么就是买车位,业主不可能总会摇到车位,最终只得选择购买地下车位。另外,按照物业发布的通知,称8月1日将进行封园,没有购买地下车位和租赁地上车位的车辆不允许进入小区,也是变相逼迫业主买车位。
据悉,7月16日下午2时许,淮矿馥邦天下售楼部被前来参加摇号租车位的业主围得水泄不通,可在摇号时,业主们却发现,过来摇号的业主实际登记的只有号,可是现场却出现了号。
淮矿地产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摇号时确实发生了一些争议,但已经给留下的业主进行了摇号,将按照发布的通知进行规范管理。
“小区一期、二期均为产权车位,三期部分为人防车位和机动车位,三期车位后期可以进行出租。地面车位确实为业主公共财产,但物业也要收取每月元的管理费,这是经过批准的。”该工作人员称。
回应:开发商还将按原定政策执行
针对业主反映的停车位有“猫腻”现象,淮矿地产合肥高新有限责任公司的这位江姓负责人称:小区一期,二期地上停车位一共有个,为了保证人车分流,一共拿出地面停车位的75%进行摇号,这些条例他们也是根据物价局通过的。而且,物业部门早就在小区贴出了通知。
“针对当前业主的态度和行动,你们会有相关的调整吗?”记者追问。
“我们还将根据我们原有的政策继续执行。”江姓负责人称。
目前,辖区合肥高新派出所正在进一步调查打人事件,协调堵门问题。
延伸阅读小区车位、车库只卖不租的情况不允许发生
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7月底已经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对车位、车库的权属作出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来源:市场星报掌中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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