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话合肥房东不能随意涨房租还有这些

哄抬租金抢占房源、

单方面提高租金、

使用“租房贷”来“套”资金……

这些行为在合肥将被严查!!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该局联合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等部门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严格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强防范金融风险。

此外,合肥市还将启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租赁企业开展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予以记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高限处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予以严惩。市民在住房租赁消费方面如果遇到纠纷,可积极向四部门投诉反映。

哄抬租金抢占房源?禁止!

《通知》提出,各租赁企业不得有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哄抬、操控租金,以及恶性抢占房源等八类。

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采用由市房产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发布的《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企业自行拟定的合同必须参照示范文本,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相对人权利,加重相对人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租赁合同订立后十五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街(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解读

为了抢占更多房源,租赁企业通过高于市场水平的租金诱导房东提前解除合同,随之而来的就是房租上涨。这样的现象此前曾在住房租赁市场较为发达的一线城市出现,此次《通知》中明确提出,这类行为将被严惩。

用“租房贷”套资金?严查!

《通知》提出,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严禁与违法违规的租赁企业开展类似“租房贷”业务合作,不得以不实宣传误导金融消费者接受与其风险认知不相符合的服务。

各租赁企业提供租房贷款服务的,应充分提示承租人责任与风险,由承租人自主选择,不得强迫承租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产品,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租赁企业不得自行或与其他贷款机构合作使用租客信息签署贷款合同。租赁企业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融资资金,不得用于与租赁业务无关的其他用途。房屋租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客户交易资金,严禁设立资金池。各租赁企业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中不得涉及租房贷款相关内容,如需办理租房贷款需按金融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解读

北京一名租客租了一间房,交了元定金后发现,房租居然是以贷款方式交的。中介公司诱导其签下贷款合同,以其个人信用作承诺,通过绑定身份证和银行卡获得了金融公司一年的租金贷款。金融公司一次性把12个月的租金全部打给中介,之后租客需每月还给银行钱款,还要支付“服务费”。而中介公司则按季度向房东缴纳租金,其他的资金全部留在自己手中。

这种“租房贷”,中介利用租客信用为自己提供扩张资金,给租客带来较大风险,合肥将严查此类现象。

严禁八类违法违规行为

◎单方面提高租金,随意克扣押金;

◎哄抬、操控租金,恶意炒作租金上涨、制造市场恐慌;

◎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房源信息;

◎利用金融机构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以高于市场水平的租金或哄抬租金抢占房源,通过提高租金诱导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抢占房源;

◎以隐瞒、欺骗等方式诱导承租人签订租房贷款合同;

◎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采取堵锁眼、断水断电、辱骂骚扰、言语恐吓等软暴力行为驱逐承租人、强行收取各类费用;

◎擅自改造非居住类房屋用于出租居住,将地下室、阳台、阁楼和储藏间等用于出租居住。

看完之后

租房的小伙伴们可以放心了!

这么重要的消息,

赶紧扩散出去!

本期编辑:张艳

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

推荐阅读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efeishizx.com/hfsms/1899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