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
其中,个人贷款上限36~45万浮动!并新增三大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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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新变!贷款浮动36~45万,新增三大预警系统!据悉,根据三级预警不同的措施,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在0.8-1.2区间浮动,按照目前个人公积金最高可贷款45万元计算,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也将在36万元-54万元区间浮动。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系统分析、预测和评价,根据预先设置的预警值,采取对应的措施对相关环节进行管理。
并通过个贷率、资金净流量、收益率和收益承载量等确定三级预警等级,即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一级预警状态中70%≤个贷率<85%,此时资金净流量均衡。合肥市恢复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地购房申请贷款;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1。
二级预警状态中85%≤个贷率<95%,并趋于持续上升,当资金净流量快速减少或为负数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催缴力度;
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适度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
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做好“公转商”贴息贷款准备;
启动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0.9。
当60%≤个贷率<70%,并趋于持续下降,资金净流量快速放大,可采取以下措施:
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适度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
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1.1。
三级预警状态中个贷率≥95%时,调整收紧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政策:
暂停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地购房申请贷款;
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
实行贷款轮候制;
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0.8。
个贷率<60%,资金沉淀并严重过剩,增值收益很低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政策;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1.2。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初会向社会公布个贷率。
当个贷率连续两个月达到一定区间时,从第三个月开始向社会公布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
预警等级及相应调控措施,由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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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新政9大调整!
贷款最长30年,离婚买房仍计算贷款次数
此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公积金新站,其中有9个变化值得注意:
1、贷款额度与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即: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2、以双挂钩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例如:
a=(+)*0.5*12*30=元;
b=(*20+(不足1万按1万计算)*10)=元。
最后实际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3、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依然是45万,夫妻双方上限55万!
4、增加缴存余额一定倍数的计算方式,即公积金连续缴存1年以内,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0倍,缴存1-2年以内为15倍,缴存2年以上20倍。
5、缴存余额不足1万,按1万计算,当前“还贷能力系数”为0.5。
6、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变为30年。不得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男退休60,女退休55)。
7、对于离婚买房,原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分别计入当事人贷款次数,已经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后,离婚后无法使用。
8、新政自年9月7日起执行,8月8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9、过渡期内(年8月8日-9月6日)办理网签备案的,可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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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重拳出击
打击“褥羊毛”,保障刚需买房
值得注意的是,在官方发布的信息中提到“截止年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13%”
这表明,目前合肥市使用公积金买房人太多,发放贷款已经达到公积金存量1.05倍,但缴纳的人跟金额太少,导致市公积金不够用。
因此,这次合肥出台公积金新政,其实是针对原政策的一些“漏洞”,既有利好贷款人的部分,同时也打击“褥羊毛”的行为。
01缴存时间越长,贷款额度越高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第二个计算公式要求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有公积金连续缴存年限挂钩,即要连续交满2年以上,才可以达到最大的倍数20倍。
举例:
原政策中,缴存基数达到元以上,交满6个月就可以贷45万。新政策规定,就算缴存基数达到元以上,交满6个月,缴存余额肯定也不满1万,那么只能贷款10万元!
02打击假离婚买房假离婚司空见惯,这次公积金新政将会查询离婚之前公积金贷款次数,禁止3次及以上贷款。
03贷款时间延长,月供减少公积金贷款年限从20年变成30年,对贷款人相对是一个利好。
经测算,在公积金贷款总额55万,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的情况下,住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为30年,每月还款额由元降为元,月均还款额减少近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24日,合肥市就关于住房公积金发布了基数上限调整的通知:
通知要求,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元,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可以看出,合肥市针对住房公积金的调整一方面在打击利用漏洞“褥羊毛”的行为,同时也着实减轻了刚需买房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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