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地铁来了!这样坐地铁最高罚200元!

合肥地铁来了!这样坐地铁最高罚200元!

轨道交通运营在即,文明乘车管理先行。记者从市轨道公司获悉:《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成,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

日前,轨道交通1号线葛大店站工作人员在巡站时发现,站内电扶梯被人故意刻画,留下“张宏宾到此一游”字样。此举不仅损害刻画者个人形象,也对整个城市文明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此类不文明行为,已被《办法》(草案)列为禁止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管理,市轨道公司已于去年启动城市轨道交通立法工作,目前已会同市法制主管部门起草完成《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草案)。在草案中,15种不文明行为被列为禁止范围。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涂写、刻画,擅自悬挂或者张贴物品,禁止吸烟、点燃明火,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禁止拦截或者阻碍车辆正常运行,禁止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等。

对于违反禁令的乘客,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予以责令改正,并处50元至元的罚款。下一步,市轨道办将继续积极配合市法制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规章立法程序要求,在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做好立法工作,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这15项行为,都被禁止!

先给大家说说后果,

再看哪些行为不能做↓↓

◎有第一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由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有第十一项至十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上元以下罚款;

◎有第八项至第十项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1.涂写、刻画,擅自悬挂或者张贴物品等;

2.携带重量超过20千克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2米的大件行李乘坐自动扶梯;

3.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4.揽客拉客、乞讨、捡拾垃圾(含报纸)、演艺、派发印刷品(广告)或者礼品,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销售活动等;

5.堵塞通道、出入口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活动平台跑动、打闹、逆向行走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6.躺卧、多占或者踩踏座位,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影响乘客乘车的;

7.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轮滑)、溜冰鞋、平衡车、骑独轮车;

8.恶意起哄、散布虚假消息,扰乱乘车秩序的;

9.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酒后闹事、猥亵他人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10.拦截或者阻碍车辆正常运行;

11.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

12.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屏蔽门、安全门、列车车门或者阻挠其正常开关;

13.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桥梁、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14.攀爬、跨越或者推挤围墙、栅栏、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

15.其他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注:近期合肥市法制办计划对该草案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完善。包括明令禁止行为的相关规定在内,也会一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合肥地铁最快12月就开通了,

文明乘车,从我做起~

来源:合肥日报、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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