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5日),蚌埠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年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产留工奖补措施的通知》。《通知》鼓励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安排非蚌员工留蚌工作。对留蚌工作的非蚌员工,在企业给予员工法定加班费的基础上,政府按照每人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通知》全文↓↓↓
关于年
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产留工
奖补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关于确保全省经济高质量“开门红”的若干意见》(皖发展办〔〕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皖人社明电〔〕5号)精神,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制定以下奖补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奖补措施适用范围为蚌埠市(含三县)辖区内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 鼓励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春节期间(年2月1日—2月28日,下同)正常生产经营。原则上对年2月份工业用电量(天然气用量)、应税销售收入同时达到年第四季度月平均70%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级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用于企业支付员工节假日法定加班费以及非蚌员工家属春节期间来蚌慰问金。具体为,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在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亿元—20亿元(含10亿元)的,一次性奖补40万元;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1亿元—5亿元(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万元—1亿元(含万元)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按照企业申请,春节前预拨50%奖补资金。 三、鼓励企业非蚌员工留蚌工作 鼓励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安排非蚌员工留蚌工作。对留蚌工作的非蚌员工,在企业给予员工法定加班费的基础上,政府按照每人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按照企业申请,春节前预拨50%奖补资金。 四、鼓励务工人员在蚌就业 对春节期间与我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首次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一次性给予每人元的奖补。 五、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储备,严格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项防疫要求。同时,2月6日前制定本企业稳产留工实施方案并梳理本企业非蚌员工名单报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以上奖补资金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于年6月底前分别给予县级财政30%、区级财政50%的奖补。本奖补措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蚌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1月25日来源:最蚌埠推荐阅读刚刚通报!一人初筛阳性!曾感染新冠并治愈!11人全部成功升井!为何出现大突破?详解→合肥通报:抽检不合格!“生鲜传奇”被点名三次!今冬疫情何时结束?张伯礼提出一个关键时间点编辑:姚凯转载、勘误、福利、合作…加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