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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政策到期,提醒企业和职工及时汇缴和偿还本息。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3号)规定,政策执行于年6月30日到期。现特别提醒如下:一、因受疫情影响已办理阶段性缓缴的企业,自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及时汇缴。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自年7月1日起仍未正常还款的,应及时在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资金偿还所欠本息,以免产生罚息,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年7月3日延伸阅读
7月5日,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自疫情发生以来,合肥市利用公积金政策做好“六稳”做实“六保”,通过务实举措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缴存职工的各项权益。截至今年5月底,已办理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户,缓缴职工20.7万人,缓缴金额10.54亿元。
千余小微企业受益缓缴公积金政策
上半年,合肥出台政策支持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等,为企业减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截至年5月末,全市已办理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户,缓缴职工20.7万人,缓缴金额10.54亿元。缓缴企业中,小微企业占比达80%,是主要受益对象。
对各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的贷款工作进一步规范,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平稳有序开展。截至5月底,已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05万笔,贷款金额47.56亿元,同比增加13.54%,有力地保障了开发企业资金回流。
为了保障缴存职工各项权益,根据政策规定,年1月至6月汇缴期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缓缴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办理提取而导致超期的,提取时限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截至5月底,已办理缓缴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户,金额.5万元。对年2月10日至6月30日受疫情影响未按时还款的,已做免罚息处理。截至5月底,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总笔数为笔,免收罚息1.75万元。
积极探索创新缴存方式推进扩面
省住建厅要求,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等阶段性措施,已大大缓解了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职工的还款压力。下阶段,全省各地要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重要作用。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管理台账,落实落细阶段性支持政策,维护好缴存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随着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做好阶段性支持政策与既有政策的衔接,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在落实好现有缴存政策的同时,合肥等地将积极探索创新缴存方式,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以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需求为目标,完善现有服务大厅和网点建设,打造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管理模式。
内容来源:合肥报业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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