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给予公开澄清;

(1)近三年简要利润表

九、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日至本上市公告之日,本公司没有发生新的重大负债,重大债项未发生变化;

六、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日至本上市公告之日,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第十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公布定期公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合肥市包河邮政编码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4年 7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录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尚未超出有效期限欲了解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的详细内容,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报纸、网站或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查阅地查阅

平安证券已对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平安证券保证发行人的上市申合肥市邮政编码查询请材料、上市公告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平安证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平安证券愿意推荐本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日至本上市公告之日,本公司住所没有发生变更;

三、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日至本上市公告之日,本公司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市场价格无重大变化;

公告日期 2004-07-22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十、根据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中26,936,520.60元现金股利由发行前老股东单独享有(该合肥市寿春中学贴吧现金股利已于2004年3月30日之前支付完毕),其余滚存未分配利润4,401,443.32元由发行前老股东和新增社会公众股股东共同享有,2003年12月31日后实现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一、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情况

四、本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单位:元

二、简要会计报表附注

联系人:曾年生、崔岭、龚寒汀、李鹏

联系电话:(021)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层

发行人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合肥市一模成绩查询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具备上市条件发行人董事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责任,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保密制度

八、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日至本上市公告之日,本公司无会计事务所变动;

四、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日至本上市公告之日,本公司没有进行新的重大对外投资,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行为;

一、最近三年的简要报表(见附表)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传真:(021)

单位:元

十二、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日至本上市公告之日,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一、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日至本上合肥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告之日,本公司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做到:

十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第一大股东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上市推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元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合肥市寿春路中学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近三年简要资产负债表

有关本公司会计报表附注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前述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或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十一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及其意见

七、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日至本上市公告之日,本公司无重大会计政策变化;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二、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意见

二、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日至本上市公告之日,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无重大变化;

本公司委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2003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3年度、2002年度、2001年度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2003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04)第0182号《审计报告》,本部分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会计合肥市个人购买社保报表

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证券”)认为,本公司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正式的《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推荐书》其主要推荐意见如下:

(3)2003年简要现金流量表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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