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民请注意关于调整年度住房

各缴存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做好全市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合肥市统计局公布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元,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元,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巢湖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执行。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一次,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三、执行期限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四、办理方式年度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具体由单位经办人访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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