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和2015年增值收益计划分配方案的报告
(三)贷款业务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46万元,同比增长15.69%其中,市中心94237.93万元,省直分中心32225.5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8889.7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418.00万元,其他收入8.89万元
(四)购买国债:2015年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1亿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比上年新增(减少)0家全年实缴单位9942家,实缴职工94.74万人,缴存143.29亿元,同比增长16.50%当年新开户单位1439家, 新开合肥市邮政局户职工17.90万人,净增单位1007家,净增职工9.43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821.97 亿元,缴存余额314.4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11%、14.20%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105.47%,比上年同期增加15.26个百分点
(二)提取:全年提取104.18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71%,比上年同期增加8.29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507.51亿元,同比增长25.83%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合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8个处室,下设4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省直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为独立法人,隶属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省政府接待办)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合肥市会考成绩查询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99%,中等收入群体占43.54%,高收入群体占1.47%
二、业务运行情况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4984.40万元,同比增长2.79%其中,人员经费1696.19万元,公用经费1102.88万元,专项经费2185.33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311.8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79.19万元、1019.88万元、1912.73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72.6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7万元、83万元、272.60万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0亿元(结余资金存款额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18.2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36‰其中,市中心0.0036‰,省直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合肥新市政府大楼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9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7%
2015年7月1日起,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43.46%,90-144(含)㎡占52.04%,144㎡以上占4.50%;新房占73.80%,二手房占26.2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61号、银发[2015]143号、银发[2015]196号、银发[2015]265号)的规定,年内共4次调整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年初的合肥市包河区司法局2.35%下调至1.3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年初的3.75%下调至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年初的4.25%下调至3.25%
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进行申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5年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817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60元住房公积金基数执行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缴存单位在7、8两个月内调整缴存基数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最高缴存比例为有条件的单位可调至20%,缴存比例与上年没有发生变化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3.87万笔104.18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8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54 %,租赁住房占0.合肥市蜀山区司法局47%,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2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4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4.05%)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73.54%,中等收入群体占25.88%,高收入群体占0.58%
四、资产风险状况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7915.88万元,同比增长75.05%其中,市中心58132.81万元,省直分中心19783.07万元增值收益率2.64%,比上年同期增加0.88个百分点
(四)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70%,国有企业占38.46%,城镇集体企业占1.04%,外商投资企业占5.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5%,其他占2.11%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8547.58万元,同比降低25.08%其合肥市个人社保卡中,市中心36105.12万元,省直分中心12442.46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1628.1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360.0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9402.08万元,其他支出5157.33万元(其中5156.14万元为“公转商”贴息贷款利息总支出,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收入后实际贴息1304.50万元)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9.04%和16.49%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6万笔116.40亿元,同比增长48.02%、75.9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0万笔91.49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6万笔24.91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14亿元,其中,市中心23.64亿元,省直分中心9.50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52万笔497.85亿元,贷款余额330.66亿元,同比增长18.57%、30.52%、33.6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5.15%,比上年同期合肥市司法局地址增加15.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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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2.89%,比上年同期增加35.7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354.2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27.24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46.04万元(不含铁路分中心581.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334.3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82.2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5466.14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4516.1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717.9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0137.59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16580.31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益
2015年管理中心致力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始终把窗口建设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一是认真组织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异地贷款共受理1799笔,贷款金额5.80亿元为了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压力,保障职工贷款资金供应,合肥市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36亿元,年末余额31亿元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5万元(其中: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3家,比上年新增(减少)0家
(三)贷款
一、机构概况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5.9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合肥市市政府大楼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30%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万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30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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