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今日起,我院已正式纳入合肥市居民医保定点机构。自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我院即可享受相关报销待遇。
具体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
一、住院报销待遇
◆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5%。
◆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5%。
◆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5%。
◆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65%。
◆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详见下表:
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进入大病报销段的部分,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具体分段比例为:
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本市就医服务指南一、申请条件
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二、办理材料
城镇居民医保卡,未领到医保卡的用身份证或户口本。
三、办理时间
就医期间。
四、办理地点
居民医保各定点医疗机构。
五、联系电话
8024365。
六、办理流程
①普通门诊就医流程:参保人员凭居民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居民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时,通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读卡机刷卡或在医保系统手工录入身份证号结算。参保居民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80%,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6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就诊结算完毕,应及时打印发票。
②住院就医流程: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时持居民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合肥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病人住院登记,住院费用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
③出院结算流程:办理出院结算时,参保患者只需支付医保报销后个人应当负担的部分。结算完毕后,应及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医疗费发票、医保结算单、住院明细清单,自行留存。
④住院待遇享受标准: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起付线以上,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医院70%、医院80%、医院90%。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和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⑤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一级、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线分别为元、元、元,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起付标准减半。
关于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一、统一居民缴费标准
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居民元/人每年,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30元/人每年。困难群体的参保救助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合民〔〕88号)的规定予以救助。
二、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我市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70%、80%、90%,同时取消居民连续参保每年2%的奖励政策和一类低保、重度残疾人10%的优惠政策。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合民〔〕88号)的规定予以救助。
三、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为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分段
报销比例
0~5万元(含)
50%
5万元~10万元(含)
60%
10万元~30万元(含)
70%
30万元(不含)以上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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