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不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

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有效证件到市医保中心报销结算

2、特殊病门诊待遇的申请办理

5 万元~ 10 万元(含)

70%

蜀山区:中国人寿合肥市金寨路柜面,地址:金寨路384号金融大厦,电话:;

包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新都会内柜面,地址: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22楼,电话:

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地址: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电话:)

合肥居民医保报销办理须知

1、本地住院就医

5、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报销办理

50%

庐阳区:中国人寿合肥市寿春路柜面,地址:寿春路90号,电话:;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具体分合肥市司法局段比例为:

10 万元~ 30 万元(含)

生育出院后一月内,凭有效证件、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地址: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电话:)

3、异地就医办理手续

0~5万元(含)

全市统一咨询电话:12333

合肥居民医保报销网点、地址和电话:

30 万元(不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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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填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可在-“下载中心”下载),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由市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保险专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合肥市个人购买社保遇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申请地址:市金寨路360号,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

4、生育费用补助待遇办理

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不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表)

新生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先天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有效证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于出院后30日内,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地址: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电话:)

瑶海区:中国人寿合肥市长江东路柜合肥市滨湖区医院面,地址:长江东路1005号,电话:;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报销比例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办公室:

60%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分段

80%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备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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