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卫计委积极推行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
年、年,合肥市被国家卫计委分别确定为“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市”、“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试点示范市”,近年来,合肥市卫计委联合相关部门为本市的流动人口制定了许多公共服务政策,为他们在合肥安居兴业提供了支持。小编今天为各位流动人口朋友梳理出以下六项能享受的均等化服务政策。
(一)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
流动人口在本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负责为其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内容。
(二)流动人口健康教育。
流动人口应享受的健康教育内容应包括:(1)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活动;(2)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戒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3)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和狂犬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健康教育;(4)开展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三)流动儿童预防接种。
1.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0-6岁以下儿童,包括本地流出儿童和外地流入儿童(市区街道之间流动不在此范围)或监护人可在就近在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办理《预防接种证》,及时接种疫苗。
(四)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
建筑工地、商贸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等人口密集地区流动人口享受相应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对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应被就地隔离治疗,乙类、丙类等传染病患者按照相应的属地化管理原则享受诊疗服务。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县区疾控中心等享受自愿咨询服务和每年随访服务。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享爱国家现行肺结核免费救治政策,即: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可免费享受抗结核药品、查痰和胸片,并安排县(市)区各级督导员访视管理病人,督促病人服药;肺结医院门诊正规治疗结束后,还可向现居住地县(市)区疾控中心结防部门申请办理民生工程医疗救助。
(五)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
1.流动孕产妇和0-6岁儿童在现居住地享受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健康管理两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流动孕产妇及其所生新生儿享受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免费预防服务;流动孕产妇在现居住地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时享受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抗体检测。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1.流动人口享受“一单制”免费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凭手术通知单到定点医疗机构免费实施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流动人口享受免费避孕药具发放。
2.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共同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3.享受“城市生活e站”服务,内容包括政策宣传、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指导,积极拓展技能培训、文娱休闲、维权援助、困难帮扶等多元化活动,享受就业创业支持,助其在城市安居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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