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合肥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
(第38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机制,全面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根据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疫防办〔〕号)文件要求,自年1月1日起,启用合肥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合肥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规在冷链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二、凡是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冻畜禽肉和水产品),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全面消毒,取得《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并完成“安徽冷链”赋码后,进口商或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装卸存储、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委托赋码以及逾期提货等产生的费用,由进口商或货主承担。
四、采样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其对应的批次及相应包装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要求进行应急处理。
五、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1天进行监管仓预约。集中监管仓设置在庐阳区囯投集团自建冷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