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合肥市制定出台了全国首部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性法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在“合同备案管理”方面要求做到“三个必须”:凡是依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的合同必须备案;凡是应备案合同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备;凡是经备案的合同不得签订违背合同实质内容的补充协议,杜绝“阴阳合同”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法制报
作为政府合同审查机构,合肥市法制办对政府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从框架协议、意向书的签订,到具体投资合作协议的落实,全程参与其中 2008年,在总投资170多亿元人民币的“京东方”项目中,合肥市法制办全程参与该项目的谈判工作,并对最终投资协议文本审核确认 2012年,在重大招商引资“力晶项目”谈判过程中,合合肥市公积金查询肥市法制办参与到各专业谈判组,历时4个月,全面介入方案研究和合同起草审查工作在2013年合肥万达文化旅游城项目的谈判、协议审查,以及合肥三洋重组方案的设计、惠尔浦项目的引进等重大项目中,合肥市法制办为这些项目在合肥成功落地,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 (记者袁中锋)
作者:袁中锋
为保证在“政府合同审查”方面有章可循,2008年,合肥市便制定出台了《合肥市政府合同法律审查暂行规定》,提出政府法制机构或部门法制机构在收到提请审查的政府合同后,应当及时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审查意见;未经法律审查的政府合同草案,不得呈送领导审定或提请会议审定
本报讯 “合肥市在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方面的经验做法,起到了有效防范、化解纠纷的合肥市政府大楼地址作用,从源头上解决了政府负债的问题 ”8月27日,来合肥调研的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司长袁诗鸣,对于合肥市在“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方面的工作,给予了这样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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