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登记变更
当年足额缴费的享受政府补贴
该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户籍子女应参保缴费其子女外出务工参加城保的,需出具参保地人社部门提供的年度参保证明,视同其子女已参保缴费
参保的市区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足额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在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年龄认定,如身份证和户口簿记载不一致以区及以上公安部门户籍为准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合肥市包河邮政编码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的政府补贴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父母参保,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区财政另给予每人每年补贴30元
参保登记合肥市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保登记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选择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户籍、缴费档次等变更时,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村(居)委会、镇(街)事务所办理变更登记
养老金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合肥市邮政编码查询1%,最高不超过1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朱晓宁
养老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6月30日参保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选择1个档次作为缴费标准,在缴费时间内将养老保险费存入市经办机构发给的《缴费存折》,由银行代扣(不足额不扣)参保人员在制度实施当年应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到龄当年也可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
缴纳保险费用
建立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金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利息等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终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用参保合肥市司法局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或《缴费存折》到区经办机构打印个人账户信息,或登录合肥人社网查询
2009年以来,合肥在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和巢湖市同步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截至2011年12月底,已有参保人员252.18万人,城乡老年居民64.27万人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到龄人员养老待遇发放率达到100%
三种筹资渠道
为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1年12月市政府出台了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合肥的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个城区和高新、经开、新站3个开发区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至此,合肥提前半年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日前,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合肥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合肥市社保个人账户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度参保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完成
参加保险范围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民主确定
个人缴费缴费档次有100至2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选择1个档次作为缴费标准, 多缴多得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将适时调整档次和缴费标准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4个城区和3个开发区政府补贴资金统一为30—80元,多缴多补(补贴标准见下表)
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也可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须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但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
合肥市区范围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查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政府补贴一是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二是对缴费困难群体,由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三是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父母参保,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区财政另给予补贴
享受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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