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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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发布信息。根据通告,从年1月1日起,合肥市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在禁用区内,全天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用于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农忙作业时间段内的农业机械除外。

一、禁用区范围和时间

第一阶段: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绕城高速以内所有区域(含绕城高速),南绕城高速以南、集贤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北、上海路以西范围内(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第二阶段:年1月1日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另行通告。

二、适用范围及高排放标准

适用于在禁用区内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牵引车、摆渡车等。

不适用于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农忙作业时间段内的农业机械。(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1.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2.经检测,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规定限值的;3.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第三阶段标准的。

三、管理和处罚

(一)根据通告规定,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重点工程、轨道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园林、水务、市场监督等部门予以配合,并根据各自职责,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落实相关要求。

(二)自年11月1日起,凡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个人,需向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编码登记。生态环境部门对完成信息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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