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对大圩乡非法占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丛嘉博)

2004年5月,包河区大圩乡政府未经批准,非法占用50.67亩集体土地用于建设乡政府办公楼及拆迁恢复楼

记者1月20日获悉,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省城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2006年6月,长丰县杨庙镇政府与某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协议》,将3.74亩土地非法转让给该公司用于门面房开发,收取转让费用80万元对此,有关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予以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该镇土地建设所所长行政警告处分有关部门对大圩乡非法占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给予时任大圩乡分管副乡长、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乡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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