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芜湖市世茂滨江花园二期2号楼业主认为,其购买的2号楼商品房,芜湖市规划局于2月16日在全体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批复了世茂滨江花园4-2#地块3,4#楼设计优化方案,4月28日核发了方案调整后的《规划许可证》
市政府:修改后规划未产生实际影响
该调整方案直接导致2号楼与3号楼的楼间距缩短近30米,影响了2号楼业主所购商品房的采光,使得房屋的每天日照时间明显缩短,侵犯了知情权、物权、采光权和眺望权,并使得楼间绿化面积大幅减少,大大降低2号楼的价值
业主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芜湖市政府及芜湖市规划局,要求按原规划方案实施
芜湖市世茂滨江花园二期楼盘楼间距,在售后被规划部门缩短30米,导致2号楼百名业主认为视野及阳光受到严重侵害近日,二期2号楼的业主们将合肥市个人社保信息芜湖市政府连同芜湖市规划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相关规划内容并停止施工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规划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要予以听证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从优化方案公示内容看,楼层从3.0米缩小到2.9米,居住面积从18万平方米缩小到17万平方米,并无看到户型优化,修改规划究竟基于商业目的还是拆迁需要值得商榷(市场星报 赵汗青)
业主:楼间距缩短,侵犯采光权
近日,芜湖市鸠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芜湖市政府则认为,规划局公示时间不足7个工作日,属于程序轻微违法,是瑕疵修改后的规划方案对2号楼住户不产生实际影响,虽违法可不予撤销根据城乡规划法,听证会等形式中的“等”包括但不限于听证;根据行政复议法,不撤销符合法律规定;规划局虽合肥市市政府大楼然轻微违法,但不对原告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予撤销
芜湖市城乡规划局在庭审中称,设计方案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范,公示期无异议
业主方则称,城乡规划法中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其中“等”的解释应当由全国人大来解释,政府部门私自解释即是违法楼距缩小30米属于重大修改,必然对已购房业主的采光、观景等权益造成严重损害芜湖市规划局所说考虑大多数拆迁户利益,至今无证据证明且2号楼已购房业主利益与拆迁户利益对等,不能因为后期拆迁户利益与损害已购房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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