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丨上海丨江苏丨天津丨济南丨合肥丨东莞

01

南京市政府发文:区域内各行各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年2月8日!

02

河南省住建厅发文: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开工,调整建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工人延期返豫。

03

福建省住建厅发文:

一、施工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湖北疫区拟返闽的从业人员一律推迟返闽,具体返闽时间等待通知。

二、房建市政工程需要在年2月9日前复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经属地政府同意,同时应当采取严格防护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健康。

04

天津市住建委发文:各建筑工地所属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对春节放假期间或假期前已离津人员进行排查登记,立即通知其暂缓返津,何时返津,视疫情控制情况和我市统一部署再另行通知;

05

东莞市住建局发文:根据疫情情况及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复工时间!

06

合肥市住建局发文:暂缓节后复工,时间视疫情另行通知!

07

山西吕梁市住建局发文:暂缓节后复工,时间视疫情另行通知!

08

山东省聊城市住建局发文:全面延迟节后工程复工,时间视疫情另行通知!

09

广西合浦县住建局发文:暂定年2月8日前(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全县所有建筑工地一律不得复工复产,有特殊情况的项目需报我局批准,并按本通知落实工作。

10

黄冈市住建局发文:全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延期复工,复工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11

宜昌市住建局发文:全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延期复工,复工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12

遂宁市住建局发文:即日起至肺炎疫情解除,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治工作需要,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延后复工,具体复工时间按照项目辖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执行,停工、复工项目的名单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广东

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浙江

浙江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重庆

1月28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年2月9日24时。

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北京

北京市住建委1月29日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点复工或新开工,并要求必须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

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上海

上海市住建委1月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

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江苏

1月27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紧急通知,推迟全省交通工程建设复工时间。省内所有交通建设工地停工项目复工时间延迟至年2月8日,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工地不得擅自复工。

复工时间:2月8日

辽宁

延长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复工时间:2月3日

云南

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省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吉林

全省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2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2日24时

来源:各地住建委、人民政府网、土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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