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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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来看看符不符合要求吧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1号)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需增补的5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

此次招聘编制使用计划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招聘岗位5个,招聘计划5名,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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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28岁以下是指年11月8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是指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年11月8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4.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5.岗位表备注为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年公务员招考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资格审查,但应在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信息发布及报名入口1发布信息

相关信息公布网站:招聘简章、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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