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
阜阳市发布通告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十一号)
关于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的通告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经研究决定,自年2月4日24时起,暂定2月9日(企业复工)之前,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严格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村(居)民出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需要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等情况(需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外,原则上不要外出。不能在小区内公共小花园、街头游园、体育活动场地等公共活动场所聚集。各类群众聚集活动(广场舞、徒步队等)一律暂停。
二、所有从市外返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向居住地村(居)、所在单位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隔离观察。
上述管控措施解除或延长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告。
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年2月4日
2月5日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发布第7号公告,
公告显示,
合肥所有住宅、小区、村庄实行封闭管理!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7号)
当前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全市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1.建立疫情防控包保制度。市级负责同志包保到县(市)区和开发区,县(市)区和开发区负责同志包保到街道和乡镇,街道和乡镇负责同志包保到社区和行政村,确保城市社区精准布控到小区,农村精准布控到行政村。社居委干部包保到辖区内的小区,行政村干部包保到自然村。对存在疫情的社区楼栋和村民组要确定专人负责包保。
2.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住宅小区、村庄、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保留1个进出口,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无物管小区由所属社区(村)安排专人负责封闭式管理工作。
3.重点区域实施全封闭管理。小区楼栋或自然村出现感染患者,楼栋和自然村实施全封闭管理。小区和行政村出现2例以上感染患者,经批准后实施全封闭管理,人员不得进出,由辖区政府负责做好救治防控和生活保障工作。对确诊病例家庭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跟进做好心理疏导、生活保障和救治防控。
4.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严格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立即关停小区、自然村内文化、娱乐、宗教等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不得在小区内聚集、聊天、串门、遛狗等。小区、自然村各类工程施工(含室内装修)一律暂停。涉及民生的水电气维修,须经社区(村)同意并测温、登记后方可进入。全市“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
5.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物业公司报告,由社区(村)组织上门收治,严禁自行乘车或乘坐医院。密切接触人员一律居家医学观察14天,必要时实行定点隔离。
6.加强市外返回人员管理。社区(村)及物业公司要对近14天内市外返回人员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报告,主动接受测温,按规定自行居家隔离观察。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7.严控公共场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公共交通工具合理安排交通线路和营运站点,公共场所一律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温、全程佩戴口罩。所有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8.做好易感人群防护。全面掌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做好养老院、敬老院等场所的消毒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儿童和孕产妇信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