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集团公司下发了《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日常管理实施细则》。细心的小编发现,这份文件当中,有很多跟大家息息相关的信息,特将部分内容整理后与大家分享。
(资料图/视觉中国)
一、集团公司的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统筹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依据本人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所在地等因素,按照先基本养老保险、后其他社会保险的顺序确定参保地。
1.基本养老保险。
(1)集团公司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属地统筹的范围,仍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8号)确定的原则办理,分别集中参加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统筹。
(2)新线开通,由既有单位受托管理运营的,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不变;新成立单位的,由集团公司商地方政府确定新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
(3)因生产力布局调整涉及不同统筹地区单位整合的,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不变。
(4)跨统筹地区调动的职工,其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和各省(市)以及集团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2.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1)参加山东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及其职工,其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相对集中分别参加徐州、连云港和新沂等地市统筹。
(2)参加安徽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及其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集中参加安徽省直统筹;其工伤保险集中参加合肥市统筹;其失业保险,相对集中分别参加合肥、蚌埠、阜阳、淮南等地市统筹。
(3)参加江苏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及其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对集中分别参加南京、镇江、常州、芜湖、黄山、宣城、海安、淮安等地市统筹;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集中参加南京市统筹。
(4)参加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及其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相对集中分别参加杭州和宁波市统筹;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集中参加浙江省统筹;其失业保险,相对集中分别参加杭州、宁波、金华等地市统筹。
(5)参加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及其职工,其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集中参加上海市统筹。
(6)因新线开通、生产力布局调整等情况变化,需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参保地的,由集团公司商地方政府确定。
(7)跨统筹地区调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应该同步转移基本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险关系。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各参保单位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开户登记并按规定定期验证。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参加省级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各铁路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开户(或变更)登记手续,统一使用集团公司的营业执照。
2.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由各铁路社保中心集中统一管理的,比照基本养老保险办理;自行参保的,由各单位使用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办理开户(或变更)登记手续。
(资料图/视觉中国)
三、各单位应以劳动关系为基础,以工资关系为纽带,以人事档案为依据,及时为职工按规定申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业务。
1.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个人缴费基数按新进当月应发放的工资性收入确定。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停缴和转出手续。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转出社会保险关系的,单位应继续妥善保管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
3.对因各种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封存停缴手续。最终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2项规定办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启封补缴手续。
4.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各单位应提前审核其人事档案,确认其出生日期、参加工作年月、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核对其各项社会保险权益记录,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5.对在集团公司内跨统筹地区调动的职工,调入、调出单位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因政策限制影响职工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的,调入单位应告知本人具体政策,并协调相关单位妥善处理社会保险参保事宜。对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企业间调动的职工,其社会保险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规定办理。
6.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以及缴费标准的调整,按照参保地的政策规定执行。各单位应如实、准确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及时按规定申报。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性收入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四、各单位和所有参保人员均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
1.各铁路社保中心集中统一管理的险种,由各铁路社保中心按以下途径归集资金后统一向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1)运输业单位应缴纳的单位和个人缴费,通过财务处与各社保中心抹账,所需资金由各铁路社保中心按月提报需求计划并经社保处汇总审核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拨付各社保中心。
(2)非运输企业等其他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各单位及时按月向各铁路社保中心汇缴。
2.基层单位自行参保管理的险种,由各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地方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缴纳。
五、参保人员依法按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具体标准按参保地的政策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险待遇,已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的,按统筹所在地的政策规定执行;尚未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应按照同一待遇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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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路兴兴复核:周伟
审核:胡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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