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合肥市修订了《合肥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新办法”),
与之前的办法相比,
新办法将高龄津贴和长寿保健费合并为高龄津贴,
分为80~99周岁、周岁以上两段两种标准。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提醒,
每年4月1日至5月20日为受理高龄津贴申请的时间,
符合条件的老人,
请及时向户籍地社居委申请办理。
年满80周岁老人可申请高龄津贴
新办法明确,
具有合肥市户籍,
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可申请高龄津贴。
?80~99周岁高龄津贴,区(开发区)为每人每年元,县(市)按当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执行;
?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每人每年3元。
每年4月1日至5月20日,
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受理高龄津贴申请。
申请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户原件,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已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年审确认。
申请人(代办人)应当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无身份证明或有异议的年龄信息,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对于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
骗取和冒领高龄津贴的,
一经发现,一律追回非法所得,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每年10月份打卡发放至银行账户
按照规定,每年5月31日前,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将高龄津贴对象名单在村(社区)的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合肥市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签署初审意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6月10日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本地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资料报县(市)、区(开发区)民政(老龄)部门审批。
6月20日前,县(市)、区(开发区)民政(老龄)部门筛查重复对象,审批确认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每年10月份(重阳节前后),
津贴将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
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高龄津贴动态管理
在本市行政区域迁移的,应当在6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变更手续;
已完成当年度申请(年审)手续的,享受的津贴继续由迁出地发放,次年由迁入地按规定发放;
死亡或迁出本市的,及时停发高龄津贴。
本期编辑:江婷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