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合肥新站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人员综合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合肥新站高新区管委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招聘对象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有志于从事开发区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6.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年龄35周岁以下为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7.在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年、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年及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年及以后退役(含复学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年、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足年计算。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招考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有关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按照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