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政法委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选聘家事调解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精神,落实合肥市庐阳区政法委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庐阳区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庐阳区家事纠纷多元化调解工作,经研究决定,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聘60名家事调解员。现将本次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家庭调解员的性质
公益岗位
家庭调解员所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二十八周岁,已婚;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乐于奉献、公道正派;
4、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聘用:
(1)两代表一委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驻庭除外)、专家学者、律师、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组织负责人、社区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仲裁员、乡贤名士、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注册会计师等;
(2)行政机关、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综治维稳信访中心推荐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家事调解员:
1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
4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选聘程序
1、报名、推荐
(1)书面申请和推荐。符合担任家事调解员条件的公民,由其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以书面形式推荐。
(2)报名时间。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登陆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