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政法委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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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家事调解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精神,落实合肥市庐阳区政法委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庐阳区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庐阳区家事纠纷多元化调解工作,经研究决定,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聘60名家事调解员。现将本次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家庭调解员的性质

公益岗位

家庭调解员所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二十八周岁,已婚;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乐于奉献、公道正派;

4、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较高的群众威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聘用:

(1)两代表一委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驻庭除外)、专家学者、律师、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组织负责人、社区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仲裁员、乡贤名士、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注册会计师等;

(2)行政机关、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综治维稳信访中心推荐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家事调解员:

1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

4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选聘程序

1、报名、推荐

(1)书面申请和推荐。符合担任家事调解员条件的公民,由其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以书面形式推荐。

(2)报名时间。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登陆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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