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队伍力量,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透明度,结合市公管局关于特邀社会监督员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庐阳区财政局决定公开征集若干名公共资源交易特邀社会监督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特邀监督员条件
1、坚持原则,政治素质较高,遵纪守法,有较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及良好职业道德;2、熟悉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监督工作,年龄不超过63周岁;4、熟悉庐阳区情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在库评标专家除外),及曾担任或现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从事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岗位工作的优先予以聘任。二、特邀监督员相关职责
特邀监督员在接受委托对开标、评标及评审项目复评等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向纪律监察机关、财政、审计等单位反映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2、反映政策制定和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协助纪律监察机关、财政、审计等单位查处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政策事件或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事件;4、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前期调研、专家抽取、招标、验收、考察、供应商履约等进行现场监督,独立、负责地提出监督意见。5、对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指正,问题严重的可向纪律监察机关、区财政、审计等单位反映;6、及时、准确地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方面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意见和建议。三、特邀监督员的权利
1、对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知情权;2、参加或列席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了解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参加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知识的学习、研讨和交流活动;3、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时,享有规定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4、发现正在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权要求采购人终止采购活动,并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5、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6、对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特邀监督员工作纪律
特邀监督员在履行委托对开标、评标及评审项目复评等相关活动监督时,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1、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3、实事求是,依法办事;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5、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的程序和规定;6、保守采购工作和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机密信息。五、征集程序
本次拟征集特邀监督员50人,特邀社会监督员聘期每届两年,采用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等方式报名,申请特邀监督员时需认真填写《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特邀监督员申请表》(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7月17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一环蓝钻尚界B座四层)。联系人:朱钰联系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本次征集活动的相关信息。?end?来源:庐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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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娜娜责编
侯丽娟编辑
李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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