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合人社秘〔〕号
发文日期:年12月11日
施行日期:年12月1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
现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2月11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应对在年元旦、春节期间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恶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2号)、《关于开展根治欠薪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皖人社明电〔〕71号)、《合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合肥市劳动关系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一)适用范围
1.因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围堵、拦路等事件;
2.因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和过激行为(如爬楼、持械威胁他人、打架斗殴等);
3.其他因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等事件,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等事件,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拖欠职工工资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
二、应急处理机构
各级应急处理机构由市人社局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人事劳动)局按照“属地管辖,行业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与公安、城乡建设、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理因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长:陈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经济师)
成员:宣海波、谷习军及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人事劳动)局分管领导。
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支队(政务区市人社局10楼),谷习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按区域划分下设6个应急协调组、12个应急处置分队。
(二)应急协调组:
第一小组负责联系庐阳区应急分队。
负责人:宣海波
成员:翁存爽、陶媛媛
第二小组负责联系包河区应急分队。
负责人:谷习军
成员:范宏生、姚昌会
第三小组负责联系瑶海区、新站区应急分队。
负责人:彭忠明
成员:唐朝、王殷
第四小组负责联系蜀山区应急分队。
负责人:晏筠
成员:张建涛、许浒
第五小组负责联系经开区应急分队。
负责人:李春生
成员:赵希静、许凌辉
第六小组负责联系高新区应急分队。
负责人:姜斌
成员:张侨耘、李彦
巢湖市及四个县出现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由支队领导机动安排相应人员进行处置。
(三)应急处置分队名单:
第一分队负责巢湖市。
负责人:胡嘉敏
成员:童岳、陈贵斌、刘俊
第二分队负责庐江县。
负责人:杨海飞
成员:张兄银、李前
第三分队负责长丰县。
负责人:杨道忠
成员:樊懿、王明、孙少峰
第四分队负责肥东县。
负责人:孙江伟
成员:吴华萍、文旭
第五分队负责肥西县。
负责人:孟祥霞
成员:应勇、高明和
第六分队负责庐阳区。
负责人:林先超
成员:项子鹏、杨荣
第七分队负责瑶海区。
负责人:朱磊
成员:许俊、黄亮亮
第八分队负责包河区(滨湖新区)。
负责人:汪文超
成员:姚健、夏晨波
第九分队负责蜀山区(政务新区)。
负责人:杨军
成员:王光武、张熠
第十分队负责经开区。
负责人:李良剑
成员:黄寿余、沈长勇
第十一分队负责高新区。
负责人:姚迪
成员:程琦、李荣兵
第十二分队负责新站区。
负责人:宋林
成员:凌可、张杰
三、应急处理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命令;
2.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方案、措施,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事件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3.及时上报有关应急事件的进展等情况,适时将事件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二)应急协调组职责
1.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做好对口县区的协调工作;
2.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根据事件发展,调配应急、警戒维护人员,做好与公安、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3.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受伤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定期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5.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分队职责
1.按照领导小组制定的应急方案组织实施;
2.负责事件现场统一协调工作;
3.负责事件现场人员的解释、说服教育、善后处理等工作;
4.负责事件现场工作的安全事项;
5.负责事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6.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有重大事件发生的趋势或事件发生后,应急分队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应急协调组,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单位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2.事件的简要经过,所涉人员及资金数量;
3.事件原因、性质和初步判断;
4.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件报告人和时间。
(二)领导小组接到应急分队及相关部门关于突发事件的报告(电话或书面)后,应立即调配相关工作人员,力争30分钟内到达事件现场,对事件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事态程度和事件等级,应急分队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领导小组及时调配应急人员、制定应急方案,并通知事件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五)领导小组视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需请求外援的,通知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维护事件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等工作,并及时上报。
(六)应急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预案。
五、应急储备资金安排
对遇有特殊案件,因拖欠工资导致职工无处着落时,各应急分队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取得财政部门的支持,给予一定的救助金补贴,帮助其返乡。
六、建筑业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其交纳的保障金中先予垫付农民工工资
(一)建筑业企业(包括项目部、班组长和违法分包)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
(二)总承包企业未按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导致分包企业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三)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
七、工作要求
(一)反应迅速,强化协作。应急分队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二)耐心细致,宣传说服。对事件涉及各方做好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依法协调,妥善解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四)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为了防止群体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协调组及应急分队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确保信息的接收和传送。
(五)及时通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及时将处置结果向相关部门汇报,对存在推诿、延误等问题导致处置不力、致使事态扩大的,按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法委、市信访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