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房产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此举属全国率先。办法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个人出租房子,其住房在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的,可拿政府财政奖励。
01自行租房给他人的每年每平米奖励12元办法明确,合肥市将正式设立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奖补,具体奖补对象和范围为:
◆市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
◆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
◆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
其中,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各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办法规定以上奖补政策,
同一套住房不重复享受。
02想要得到奖励必须平台备案依法纳税办法明确奖补对象、范围及标准的同时,还规定所有奖补对象,其住房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