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中介所说的增值税征收11%或6%的税率等等,现在都无法确定,建议市民买卖房产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冷静对待,切勿冲动
答:如房产证明确标记为住房,则按住宅标准卖方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契税(可享受个人住房转让相关税费优惠);如未明确标记,可参考水电缴纳标准界定房屋为住房或者非住房
合肥人买房纳税最新热点问答
原标题:散播假税政忽悠市民购房 最近,合肥二手房交易市场快速回暖,加上“营改增”新政又有望实施,少数房产中介故意借机炒作,不断散播虚假涉税信息,造成市民挤兑购房,从中谋利针对
少数中介散播假税政
问:“交易二手房,如果属于商住性质的公寓住合肥市司法局电话宅,怎么缴税?要交哪些税?
最近,合肥二手房交易市场快速回暖,加上“营改增”新政又有望实施,少数房产中介故意借机炒作,不断散播虚假涉税信息,造成市民挤兑购房,从中谋利针对这种情况,昨日合肥地税部门通过本报提醒,社会公众勿轻信中介言论,造成不必要恐慌,应根据自身需求来理性交易
近日,深圳媒体报道称,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发布提示,4月1日起深圳二手房交易评估价格将上调50%左右业内认为,在二手房交易中,主要征收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评估价作为二手房征税的基数,其变动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交易税费
合肥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市民反映,已经发现有个别房产中介故意借“营改增合肥市会考成绩查询”政策即将实施之机,散播虚假消息来忽悠购房者比如中介告诉买卖双方从5月1日起,国家要对二手房买卖征收增值税,税率至少在17%以上,造成市民挤兑购买“二手房”,好让中介从中谋利
原标题:散播假税政忽悠市民购房
税收优惠后已成交6663套存量房
对此,合肥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是国家重大的税制改革,二手房买卖也将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精神,“营改增”总体目标是实现税负只减不增,但具体计税标准、适用税率和计算方法尚未确定,还需要等待进一步的官方文件地税部门特别提醒,勿轻信中介言论,造成不必要恐慌,应理性交易
缴税核价系统调整也是谣安徽省合肥市司法局言
对此,合肥地税部门工作人员昨回应,全市地税存量交易核价系统近期没有任何调整安排,还是会按现有的税收规定执行,费用不会增加,购房者不必紧张“针对涉及税收政策的造谣传谣行为,发现后将适时通过权威媒体对外发布,让全社会都来监督,进一步净化全市税收秩序,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答: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有原始购房发票,应按所得额的20%计征;如果不能提供原始购房发票,按售价(不得低于地税评估价)的1%核定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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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地税局的最新统计,自从2016年2月22日房产交易税收优惠新政实施以来,截至3月10日,全市存量房共计成交6663套,总计入库营业税2719.04万元,免税额12029.68万元,免税额占应征营业税比例达81.6%;入库契税7155.03万元,免税额合肥市各区邮政编码11217.38万元,减免契税免税额占应征契税比例达61.1%”蜀山区地税的工作人员介绍,这几天还专门在办税大厅开辟了“二手房”税政打假台,及时回答市民的咨询,澄清不实谣言
很快,一条关于买房税收的段子本周在合肥购房者的微信圈传开“增值税要来了,需要买卖房产的双方注意,4月1日起,合肥地税局的缴税核价系统调整,缴费会增加,请还没有缴税的客户尽快缴税这意味税费增加,费用会转嫁买方,买方购房时会计算费用”
问:本人一套小户型房屋,是二套房,2012年11月购房,房款与各项税费约21万元,按原价卖给家人,请问要交多少个税、营业税,买方是首套房,她要交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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