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

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学区图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日-2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一)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在包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滨湖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对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照顾在学区学校入学因特殊情况,房产证和户口簿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合肥市个人购买社保监护人)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包河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相对就近入学

6、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由市外办、市侨联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四、几点说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小学(18所):太湖路小学、曙宏小学、谢岗小学、五里小学、王大郢小学、晓星小学、金葡萄小学、宋村小学、葛大店小学、淝河小学、青年路小学鲍岗校区、屯溪路小学新街校区、师范附小保兴校区、官塘小学、61中(小学部北区)、61中(小学部南区)、56中(小学部)、徽州小学

三、招生办法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合肥市政府大楼地址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太湖路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

2、户口簿;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招生

(二)各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46中、48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名称、招生计划等,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合肥市市邮政编码必须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二)我区公办中小学严禁招收跨行政区择校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各校招收的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对控制择校执行不力的学校将实行责任追究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7日—8日,6月18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和合肥包河大地中学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报区招办审核备案,其招生简章须在包河区教育体育网上提前向社会公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2015合肥市二模成绩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用语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教体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于6月14日—15日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

2、初中特长生招生

(一)政策性照顾

(一)公办小学招生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3、房合肥市滨湖人民医院产证(或其他相关房产有效证明材料);

6月26日—27日两天,单报生到区教体局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65中学(望江东路和马鞍山南路交口向西200米)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可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三)其他招生

包河区所有定点学校接受家长咨询、报名,咨询、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4日—18日、29日—31日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户口簿;

(三)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合肥市政府大楼造价顺利进行

5、一张一寸半身脱帽彩色照片

(四)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与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单独报名: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区或外地就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回包河区就读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3、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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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事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四)今年秋季,义城小学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学区调整到康园小学

合肥在线讯(王一斌戴小花文/合肥市政府大楼图)为依法做好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包河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关于2014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合肥市包河区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6月5日,合肥市统一发布了该方案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六、相关要求

五、规范管理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精神,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集体合肥市邮政局报名: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19日—25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二、招生原则

5、各校要高度关注女童入学问题,确保女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5、烈士子女;

(1)在合肥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

(2)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包河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已实际暂住1年以上(含1年);

(二)公办初中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2〕41号文件精神,我区46中、48中可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收人数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0%46中、48中特长生招生方案通过包河区教育体育网合肥市政府大楼造价和校园网及时向社会公布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

(一)各中小学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服从区教体局统一领导和协调,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切实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不正之风

(三)合肥实验学校继续招收学制改革学生

4、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凡户籍在包河区、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4、民办初中招生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五)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学籍管合肥市政府大楼地址理的统一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2014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10月10日前完成,并报区教体局审核

7、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精神,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经市委组织部出具证明,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为进一步做包河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各定点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合肥市瑶海区政府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一、指导思想

(二)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附中和子弟学校就读高校附中和子弟学校在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文件精神,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初中(6所):29中、56中(初中部)、61中(初中部)、64中(初中部)、65中、包河中学(初中部)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各校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今年招合肥市司法局电话生任务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是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的将取消下年度招收特长生资格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4、在合肥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并在包河区实际居住;

(三)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各校学生分班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合肥市各区邮政编码特色班、特长班等各校要以内涵和特色发展为主题,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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