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债权债务律师虞根松借条为什么比欠条更

合肥债权债务律师虞根松借条为什么比欠条更  

生活中,少不了借钱或被借,一不小心被别人钻了借条的漏洞。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怎么写借条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为什么比欠条法律证明力大?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而在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

所以虽一字之差

结果却截然相反

那么,借条该怎么写?

1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合同法》第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

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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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智飞   

  虞根松律师,男,中共党员,中级职称,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系中国法学会会员、合肥市人民政府公议员、合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律师,主编、副主编专业著作八部,发表法学论文十余篇。从业以来,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想客户之所想,以专注、敬业、勤勉的执业态度,真诚地对待当事人托付的每一起案件,专心细致地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建设性、可操作性的纠纷预防对策,设计最合理可行的诉讼解决方案,以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自执业以来,虞根松律师承办了大量的经济合同、侵权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析产、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劳动合同、工伤、刑事辩护等诉讼和仲裁业务,担任了合肥学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汇林园艺有限公司、安徽国盛建筑图书有限公司、合肥渊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安徽绿泽林业调查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

  虞根松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债权债务、经济合同、侵权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离婚析产、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劳动合同、工伤、刑事辩护、公司事务、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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