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关系转入的

6、参保人员户口迁往外地的,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导读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跨省、市、县(市)流动的,可将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转入迁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迁入地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待迁入地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再办理转出手续,转出者只转出本人个人账户部分

(2)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到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业户籍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5、参保人员以前参加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如何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肥市滨湖人民医院衔接?

3、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

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符合规定年限,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在到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

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应在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填写《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

答:(1)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答:参加老农保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合肥市蜀山区司法局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不再补贴),同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相应养老金待遇;对于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从实施之日起,在原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答: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4、参保人员死亡的,如何处理个人账户?

7、外地的参保人员户口迁入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能不能转入本市?

答:可以参保人员关系转入的,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对缴费年限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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