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11日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通报2起涉疫违法行为
都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返肥相关
具体情况如下:
年5月5日
祖某、杨某驾车自中高风险地区到达合肥后,隐瞒行程,通过出示虚假健康码、行程码信息等,先后入住包河区某酒店。酒店工作人员未严格落实旅客登记、“两码联查”规定。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祖某、杨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酒店主管人员及工作人员予以罚款处罚。涉案酒店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年5月8日
姚某经其母亲李某安排,搭乘赵某驾驶货车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合肥城区后,李某将其子接回家中。另查明,该货车运输货物接收方负责人李某某直接乘坐该车,到达目的地后径自离开,未履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货车司乘人员全程闭环管理的监管责任,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赵某、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鉴于姚某到家后自觉隔离未外出,对其予以批评教育。
那么
对于擅自返乡、虚报行程、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行为
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首先,5月5日的案件中入住酒店未严格落实旅客登记、“两码联查”。
在《关于做好“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合防(〔〕29号)中明确规定所有公共性活动场所、经营性场所严格落实扫场所码、“两码联查”、戴口罩等,如有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将责令其停业整改。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另外,两起案件中返肥人员都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并隐瞒自己的行程,且5月8日案件中李某帮助他人逃避防疫查验。
在《合肥市关于依法严处故意逃避防疫查验和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通告》(合防〔〕16号)列举的违法行为中明确“故意调换乘坐车辆、故意改变线路、谎报线路用免检车道规避查验、冲击防疫卡点等方式逃避或阻碍防疫查验,或者以提供车辆、带路等方式帮助他人逃避防疫查验的。”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最后,两起案件中返肥人员并未造成疫情传播风险。若造成传染病传播,就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包sir有话说
五一假期结束,急切的返乡之心可以理解,但当前疫情尚未结束,特别是从中高风险地区返乡的人员更要做好报备工作;各类公共性活动场所、经营性场所更要落实“两码联查”,一定不要放松警惕,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