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须知

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事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切身利益,针对近期收到不少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方面的咨询,今天,我们一起来解答:

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形象进度符合要求,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2、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需要哪些材料?

答: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3.立项批复(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

4.开发项目标准地名使用证书(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

5.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实);

6.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

8.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规划定位图(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备案的施工合同(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

10.商品房预售方案;

11.商业设施预售应提供经规划部门备案的分层施工平面图和不售后包租的承诺函;

12.住宅部分须提交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销售价格备案申请表、销售价格备案表,电梯品牌说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

13.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施工形象进度现场核实表(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实地查证);

14.物业管理材料(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实):

(1)提交《合肥市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表》;

(2)申报预售商品房项目物业管理情况一览表。

3、建设用地被法院查封的是否可以申报预售?

答:建设用地被各级法院查封的不得申报预售。

4、土地或在建工程已抵押的是否可以申报预售?

答: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的,须提交土地证、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及他项权利人同意申报商品房预售的承诺函;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须提交在建工程抵押证明及抵押权人同意申报预售的承诺函。

5、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项目是否还需要申报预售?

答: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项目,按照现房销售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再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形象进度核实表。

6、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答: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变更报告(变更原由、变更依据、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具体数据等)及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件;

3.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利人需出具同意变更预售证信息的函;

4.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5.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实);

6.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

7.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

8.商业设施预售变更应提供经规划部门备案的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分层施工平面图(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

9.涉及征收或拆迁安置还房变更的,还应出具征收或拆迁部门同意征收或拆迁安置还房变更的说明及明细(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

7、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的申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同意变更;

3.施工图与房产面积预测报告已变更。

8、如何查询商品房是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

答:可以通过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在线查询栏目下的预售许可证入口查询。

9、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资料齐全,形象进度符合要求三个工作日内发证。

来源

合肥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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