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金融助企纾困发展22条举措

5月7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金融助企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5月1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金融助企纾困发展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鲍习生参会,就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此次安徽省出台的《关于金融助企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共8个方面、22条举措。

其中,涉及财政的有:

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鼓励各地统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对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

围绕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在各地奖励基础上分阶段再给予最高万元奖补。

发挥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功能

对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功“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科创专板”挂牌并股改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将省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融资覆盖率提高5-10个百分点。

围绕发挥担保保险保障作用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挽损专项行动,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能力。

发布会问答环节,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鲍习生对我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最新政策进行了介绍。

鲍习生:年,为支持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创业就业,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本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皖财金〔〕号通知,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及财政贴息政策。

其中,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中央规定的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同时,按照最新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BP(基础利率下浮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予以贴息。

来源:安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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