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涉及合肥市所有满6周岁的孩子

各位家长注意!

重要通知!

从合肥市教育局了解到,

明天(7月1日)开始,

市区公民办学校

将开始一年级的招生入学报名!

据介绍,年,全市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今年市区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市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按照线下登记预审,线上报名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只对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实施登记,民办学校只对市区招生要求网上报名登记)。网上登记主要功能调整为登记、校验、统计等。

入学报名需满足哪些条件?

市区孩子入学报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记者了解到,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今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报名?今年合肥市区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网上报名登记已完成

据悉,“幼升小”阶段的,网上报名登记已于6月27日至30日完成。就读公办学校,学生或家长不需要提前在网上报名登记。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进行初步预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且属于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由学校通过“合肥通”输入学生身份证号、房产证号、房产证所有人证件号等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核验,确认信息核验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信息登记记录。

就读民办学校,学生或家长则在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合肥通”app或pc端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主要包括姓名、证件号码、省学籍号(小学升初中入学报名)等信息,民办学校依据网上报名登记情况,实时组织面谈或随机派位等方式开展招生工作。

根据《关于合肥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号)要求,今年市区继续应用“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信息登记系统”,实行网上报名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一)登记学校1

合肥市市区(即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

(二)登记对象1

1.公办学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

2

2.民办学校面向市区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

二、具体内容(一)公办学校1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办学校沿用常规的线下入学报名方式。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进行初步预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且属于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学生,由学校通过“合肥通”输入学生身份证号、房产证号、房产证所有人证件号等信息,由系统进行信息核验,学校确认信息核验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信息登记记录。

2

对于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学生,无需通过“合肥通”进行信息登记。

(二)民办学校1

学生或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合肥通”app或pc端进行线上报名信息登记,主要包括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系统登录方式包括PC端和APP端,其中,PC端从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网站(   (一)公办学校

  6月26日—30日七年级入学集体报名

  7月1日—3日一年级招生入学报名

  7月4日七年级入学回户口所在地单独报名

  7月10日一年级、七年级入学补报名

  8月15日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学生信息录入系统

  (二)民办学校

  6月22日—25日七年级线上登记

  6月26日—28日七年级线下招生

  6月27日—30日一年级线上登记

  7月1日—3日一年级线下招生

四、登记流程五、相关要求

  报名登记系统以“便民、高效”为原则,主要功能为“登记、校验、统计”,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深入学习了解该系统,掌握系统应用,加强培训,并面向家长做好登记服务和宣传解释工作。联系;。

不符合两个一致的,

却还要上公办学校的!

如何报名详细看下面各区的政策!

每个区稍微有点不同!

包河区招生办法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各小学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体局备案。自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为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改革,今年全区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一)公办小学招生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以下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日、2日、3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各小学于6月20日前将本校细化的学区图和招生启事送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学区图以区教体局公布为准)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集体报名: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6日—30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小学毕业生单独报名: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区或外地就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回我区就读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7月4日—5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单报生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办理单独报名手续。地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米,路南边)。

  (三)民办学校招生

  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合肥包河大地中学、合肥新康中学、合肥上海世界外国语学校和合肥市包河区协和双语学校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向区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发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市区外招生时间为6月18日—20日,6月上旬可以进行校园网登记,但不得实施现场登记。民办小学市区内招生时间7月1日—3日,民办初中市区内招生时间6月26日—28日。所有民办学校于7月3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区教体局。

  (四)高校附属中学招生

  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附属中学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高校附中在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文件精神,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教体局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违规招生。

  (五)其他招生

  1.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7月15日—19日、29日—30日到指定地点(6月20日公布)现场审核材料,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2.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住房承租人子女,于7月4日、5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米,路南边。)现场审核材料,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障、听障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太湖路小学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面向全区招收智障儿童。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金斗路小学设立“包河区特殊教育研究中心”,面向滨湖新区招收智障儿童。

  各校要按照区教体局统一部署,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有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10号)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区教体局根据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我区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在我区,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7)   为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改革,今年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一)公办学校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1)小学

  凡户籍在我区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于7月1日—3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并进行网上登记确认。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初中

  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区招生办公室组织报名工作,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26日—30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本区外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4日、5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在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龙居山庄校区),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④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区教体局和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凡居住在我区、符合在我区就读的随迁子女,于7月15日—19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现场审核材料,补审时间为7月29日、30日。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截至年8月31日满1年);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5)小学一年级新生,应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初一新生,应出具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号)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于7月1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现场审核材料,7月30日补审。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按照《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号)要求,切实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校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听障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合肥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市十里庙小学特教班就读或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够到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区教体局组织相关学校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10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居住在我区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区侨(台)务、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房产在我区的适龄儿童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区内,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

  区教体局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冲击生源地招生秩序。要根据免试入学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向区教体局备案后发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瑶海区招生办法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自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为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改革,今年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一)公办学校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1)小学招生

  区属各小学须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于7月1-3日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并在学校指导下进行网上登记。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的,于7月10日到学校进行补报名。

  小学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初中招生

  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于6月26—30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集体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7月4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的,于7月10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进行补报名。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新建学校学区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教育集团三十八中学东校:东面与肥东交界;南面龙岗开发区南界至二十埠河至肥东边界;西面广德路;北面长江东路。

  2.随迁子女入学

  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居住证所在区域,到相应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5-19日,补报名7月29-30日。

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年8月31日满1年);

  ②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④升入初中的学生还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号)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租住地所在区域,到相应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5-19日,补报名7月29-30日。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对不能够到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辅读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本区内智障儿童少年。

  5.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10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房产在我区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行政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

  区教育体育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冲击生源地招生秩序。要根据免试入学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招生方案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向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后发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合肥育英学校、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瑶海尚真小学、合肥瑶海人杰小学六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报名上述学校。各民办学校招生统一时间:小学7月1-3日,初中6月26-28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所报民办学校指导下完成网上报名登记。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补报名。

庐阳区招生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接受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努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建设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打造引领时尚的国际化首善之区提供智力支撑。

  二、幼儿园招生

  (一)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年7月2日前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携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二)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幼儿随班就读。

  (三)长江路幼儿园天成分园、荣城花园幼儿园凌湖分园建成招生。

  (四)安庆路幼儿园红星早教指导中心继续招收1—3岁幼儿接受早期教育。

  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等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今年我区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原则

  1.“单校划片”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

  (二)公办小学招生

  1.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

  2.7月1日-7月3日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子女到学区内小学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3.红星路小学是我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本行政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4.红星路小学国际部面向全市免费招收外籍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外籍儿童享受本行政区内适龄儿童同等入学政策。

  5.永红路小学新址(铂悦庐州府)建成投入使用,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一年级新生。

  6.7月20日至8月20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公办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凡符合我区“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在我区报名升学。

  2.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26日-30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7月8日。在外区、外地就读且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持小学毕业证书(或学校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1张一寸免冠彩照,于7月4日-7月5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瓦路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办理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7月10日。

  3.分配办法。凡符合“两个一致”并通过招生报名的学生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发放通知书。8月1日-5日,各初中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办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冲击生源地招生秩序。要根据免试入学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招生方案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向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6日—6月28日,到意向民办学校报名登记。

  (五)其他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公办学校要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按照各校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智障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对不能够到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校要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随迁子女入学。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号),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区招办设立报名点,7月15日—7月19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第二次现场审核时间:7月29日—7月30日。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证截至年8月31日满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备案的劳动合同。

  (4)除以上材料外,上一年级的学生,需出示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上七年级学生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其他非起始年级学生,出示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就读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19中、36中、钢铁新村小学、五一小学、四河小学、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号)规定,具有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10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5.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由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港澳台办)出具证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7.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行政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8.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符合《关于合肥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号)中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经开区招生办法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社会发展局备案。自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为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改革,今年我区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立产权房产证(或相关房产安置、入住证明)等材料(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出具学校盖章的学籍表),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材料。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月3日,初中七年级报名时间为6月26日-6月30日,初中七年级入学回户口所在地单独报名时间为7月4日,小学、初中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于7月15日-7月19日(7月29—7月30日补报名),到以下报名点报名,初中报名点为合肥市第四十六中海恒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初中部、合肥市第七十二中学、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刘分校、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初中部;小学报名点为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小学部、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南校区、合肥市朝霞小学、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南艳分校、合肥市明珠小学、合肥市锦绣小学卧云校区、合肥市临湖小学、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小学部。报名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号)规定,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在我区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区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截至年8月31日满1年),凭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校要落实《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号)要求,在社区委的支持下,加大关爱力度,并切实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合肥市五十中西校高刘分校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要按照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南艳分校和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分别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实验教学,招收本行政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对不能够到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10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分别须由我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于7月15日-7月19日(7月29—7月30日补报名)到以下报名点报名,初中报名点为合肥市第四十六中海恒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初中部、合肥市第七十二中学、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刘分校、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初中部;小学报名点为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小学部、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南校区、合肥市朝霞小学、合肥市建平实验小学南艳分校、合肥市明珠小学、合肥市锦绣小学卧云校区、合肥市临湖小学、合肥经开实验高刘小学、合肥一六八新桥学校小学部。报名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独立产权房产证(或相关房产安置、入住证明)、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7.区内企业引进优秀骨干人才子女入学。为支持我区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企业引进优秀骨干人才,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由企业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8.肥西县派河以北部分小区子女入学。根据年2月2日《经开区与肥西县对接会商会会议纪要》精神,今年我区继续接收肥西县派河以北部分小区业主子女入学,接收学校及接收政策维持不变。其中,苹果小镇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莲花小学、初中在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就读,翡翠花园、翡翠湖郡、方兴桃源小区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初中都在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就读;肥西县桃花镇染坊社区二期当地祖居居民等同于一期居民,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芙蓉小学、初中在六十八中就读。对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按上述相应的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独立房产证、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到对应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入学手续。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在6月18日前报社会发展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1日-3日,民办初中七年级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26日-28日。民办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要向社会发展局备案后发布。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高新区招生办法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社会事业局备案。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的规定,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各小学要做好当年新生、毕业班学生家长报名登记指导、接待咨询、宣传培训等工作,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培训指导,各初中积极配合小学培训指导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②房产证;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④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据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居住证等材料,统筹安排入学,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入学须在指定时间到合肥市兴园中学(东片区)和合肥市梦园中学(西区)(西片区)现场审核材料,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年8月31日满一年),且居住地在高新区辖区范围的;②在合肥市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③户口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④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号)规定及所制定的实施办法,统筹安排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在我区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在房产部门备案的或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的房屋),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比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①本市无住房证明;②经登记备案且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租房合同;③户口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④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材料。

  4.残疾儿童入学。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按照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智障儿童少年在区内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5.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10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房产在高新区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依据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实际居住等材料,统筹安排入学,其中: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独立房产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等。

  ②户籍在我区的且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比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主要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租房合同、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等。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区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行政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社会事业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向社会事业局备案后发布。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新站高新区招生办法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新站区社会事业局备案。自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为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改革,今年市区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于7月15日-7月19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到区内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材料。

  区内确定以下学校为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地点:

  合肥市星火小学、合肥市园上园小学喻岗分校、合肥市三十头小学、合肥市关井小学、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学(小学部)、合肥市伦先小学、合肥市天水路小学、合肥市东元家园小学、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合肥市第六十三中学、合肥市第七十六中学。

  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⑴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⑵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满1年(截止年8月31日)。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

  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号)规定及所制定的实施办法,统筹安排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按照《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号)要求,切实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须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按照区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听障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本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够到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校要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10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依据房产所在地,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行政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

  区社会事业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冲击生源地招生秩序。要根据免试入学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招生方案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向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后发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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