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圆融社保知识小课堂一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缴费费率均为0.5%,目前公司和个人每月均需缴纳16.98元/月。

失业保险享受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2、失业保险金

①发放标准:合肥市目前按照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即每月发放元。

②发放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年半,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足2年半,享受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3年半,享受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足5年,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足11年,享受1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及以上的,享受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

3、其他待遇

①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费用,个人不缴费。

②生育补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③其余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根据需要及办理条件,还可以享受生活补助金、职业培训补贴、求职补贴等相关待遇。

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合肥市户籍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合肥市户籍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身份证或社保卡(无社会保障卡的高新区失业人员提供徽商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外地户籍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非合肥市户籍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无社会保障卡的高新区失业人员提供徽商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到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简而言之,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并为其再就业提供支持。

—END—营运与人力资源宣

赞赏

长按







































治疗白癜风好的医院
白癜风专科哪里最好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efeishizx.com/hfsly/1712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