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蜀山法院召开司法救助工作的专题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朱传年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各业务审判庭(局)和信访办公室负责人。
会议首先由蜀山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余松明传达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及《关于申报使用年上半年度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通知》的内容及精神,并对《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程序和流程细节等方面作出解释,对申报工作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及时解决因在审执工作中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切救助。
参会人员均对《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读,并表示在审执工作中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救助条件、程序规范及材料报送要求办理,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并结合申请人及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确保司法救助工作的扎实落实。
最后,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传年要求,一、要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实施细则(试行)》的程序衔接要求,通过程序的严格执行来保障司法救助资金的准确及时发放。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程序规定详细全面,要求各庭,严格实体审查和保证司法救助程序的准确到位。同时,要求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保障司法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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